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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輔導主任 - 教務組長 | 2019-09-27 | 點閱數: 505

彰化縣108學年度國中小海洋詩創作徵選活動簡章

  • 依據:
  • 教育部頒布《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 教育部公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 106年4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40173B號函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及小海洋教育作業要點」。
  •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 承辦單位: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
  • 計畫說明:

為促進海洋教育融入領域教學,提升學生海洋相關知能,本徵選辦法期望藉由海洋新詩徵選,擴充本縣師生及民眾對海洋教育之參與,以落實海洋意識及海洋守護行動,並讓親海、知海、愛海的理念更為普及。

  • 徵選組別與參賽方式:
  • 作品主題:以「海洋文化」為主題創作(範疇包括海洋歷史、海洋文學、海洋藝術、海洋民俗信仰與祭典等內涵)
  • 共分2組:
  1. 國小組:本縣所屬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
  2. 國中組:本縣所屬國中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
  • 各組獲選之前3名作品(總計10件),將代表本縣參與教育部辦理之「臺灣海洋教育中心108學年度第2屆海洋詩創作徵選活動」。
  • 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自108年9月23日(一)起至108年11月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親送者亦同)。
  • 徵選得獎作品將於108年11月22日(五)前,公布於彰化縣教育處雲端系統及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網站,參賽獎狀及獎金另公告領取方式。
    彰化縣教育處雲端系統:
    http://www.boe.chc.edu.tw
    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https://www.hhjh.chc.edu.tw
  • 每人僅限擇一組參賽,並投稿1件作品,1件作品僅限一名作者,不得重複報名(重複送件者,取消報名資格)。
  • 參賽學生可由各校教師依徵稿主題指導參賽,教師亦可帶領參賽者實際從事海洋相關活動,藉此獲得創作靈感。
  • 作品規格:
  • 作品類型:新詩。
  • 題目:
  1. 題目自訂,惟主題須符合「海洋文化」為範圍。
  2. 海洋文化之範疇包括海洋歷史、海洋文學、海洋藝術、海洋民俗信仰與祭典,泛指人類與海洋有關的所有人地關係、社會文化之現象與內涵。
  3. 創作主題亦可參考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布107年9月版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議題融入手冊」。(有關摘錄議題融入手冊的「海洋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海洋文化」之內容,請詳見附件一)
  • 作品行數:
  1. 國小組:20行以內。
  2. 國中組:25行以內。
  • 參賽者須說明海洋新詩創作理念說明(國小組、國中組300字至500字為限),並附上個人海洋體驗照片及個人生活照(或2吋個人照)各1張。
  • 投寄規定:
  • 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
  1. 自108年9月23日(一)起,至108年11月8日(五)止。
  2. 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親送者亦同。
  • 參賽作品一式1份,格式為直式橫書Word程式繕打,作品內容字體以「標楷體12號」為準,並以「標楷體14號」標示題目,列印於A4紙張,於截稿日前連同報名表一份,利用寄件封面附件五)以掛號信件郵寄至:「50743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二段145號 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 勛啟」。郵寄信封應註明「參加海洋新詩徵選」。
  • 每件參賽作品均提供報名表附件二),作品內容及海洋新詩創作理念說明附件三)及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附件四,必須親筆簽名)每件作品均需三種文件各一份。
  • 參賽者請於報名表確實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所有文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恕不退件。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賠償及法律責任。該作品不予進入評選流程,亦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因此提出異議。
  • 評審與獎勵:
  • 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各組評選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2名、佳作5名,得獎作品將公開於「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獎狀及獎金另公告領取方式。
  • 各組之獎項內容如下:

名次

名額

國小組

國中組

獎狀

第一名

1

禮券2,400

禮券2,400

獎狀乙紙

第二名

2

禮券1,600

禮券1,600

獎狀乙紙

第三名

2

禮券1,200

禮券1,200

獎狀乙紙

佳作

5

禮券1,000

禮券1,000

獎狀乙紙

 
  • 各組作品如未達所列獎項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議定從缺或不足額錄取,或各組在既定總預算下適度調整各獎項名額。
  • 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頒發本縣獎狀紙,以資獎勵(每位指導教師以獎勵乙次為限)。
  • 著作使用權事宜:
      參賽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及監護人)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授權教育部、彰化縣政府及
    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以不以營利為前提,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形式進行使用,不得提出異議。
  • 注意事項:
  • 作品限以中文創作,且不接受翻譯作品,每人限參選一組1件。
  • 違反下列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主辦單位亦不另行通知:
  1. 作品行數不合規定。
  2. 作品創作內文,切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違反者不列入評選
  3. 作品主題不符、違反善良社會風俗、暴力,或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者,將不列入評選,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 參賽作品如發現有抄襲、已公開發表(包含發表於報刊、網路、部落格及社群網站等任何媒體)或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抄襲或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等違反著作權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該作品之獎項及獎金;如有致主辦單位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擁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含重製或出版)利用之權利。著作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實施計畫中,參賽者於參賽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徵選辦法之規範。如有違反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徵選比賽之行為,主辦單位保留相關權利。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徵選辦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與補充之,並公布於彰化縣教育處雲端系統及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網站。
  • 聯絡方式:
      比賽之各項訊息,請洽詢彰化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學務處04-7584129#34)。
  • 經費來源:
      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及小海洋教育作業要點」編列之經費支應。
  • 本計辦理完畢後,將依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對辦理有功人員敘獎。
  • 本計畫經承辦單位報請主辦單位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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