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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導組長 - 教導處 | 2021-01-25 | 點閱數: 2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0620A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7546A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23302810,傳真:(04)23302764。

四、隨文檢附印尼語及越南語版本宣導資料供各校學生及學生家長參閱,電子檔案可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校園安全科網頁下載(http://203.68.64.40/board/view.asp?ID=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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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年寒假期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中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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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0年寒假期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越南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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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0年寒假期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印尼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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